禁止侵害别人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

2023-01-14 03:11:08 来源:法师兄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(一)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、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;(二)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;(三)拍摄、窥视、窃听、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;(四)拍摄、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;(五)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;(六)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。

标签: 另有规定 电子邮件 下列行为

最近更新

MORE